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

来源:(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发布时间:2005-11-10浏览:216

各系、各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委2005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已经开始。选拔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已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公布。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望各系、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根据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按照本系、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计划的几个特点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2005年度选派计划做出了重要调整,大幅度扩大了派出规模。计划选派的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增加至7245名,比去年增加80%,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公派留学人数最多的一年。所有留学项目按四类划分: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项目。所有项目在《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中予以公布。进一步明确了7大重点资助学科和137个重点资助专业,同时也继续鼓励申报其他学科领域;进一步扩大了研究生选派比例。除继续利用现有奖学金项目选派研究生外,也有与国外知名院校、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博士生项目;加大了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力度。

 二、申请须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除符合《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所规定的要求外,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

    (二)申请者应按规定填写《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请从http://www.csc.edu.cn下载),并按表中的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者向受理机构交验各种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2.个人所在系、部门须审核把关,《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系(部门)负责填写,系(部门)不须签字盖章,由学院统一签字盖章。但所在系(部门)须另外出具一份推荐说明,并由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系(部门)盖章后交院人事处;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专家推荐信”,务必为专家亲自填写,打印无效。);

4.工作简历及职称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体检表(一份原件)等;

其他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江苏省教育厅受理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4日,咨询电话:83239144。

(四)申请人材料完备后,经所在系、部门审核推荐,于2月29日前报院人事处;须同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由学院人事处代为收缴。   

                人事处

                 二○○五年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