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06-02-21浏览:1247

一、坚持方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乐于从教,勤奋工作,发扬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谨治学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树立优良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遵守科研道德,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努力提高教学与科研能力。
四、精心施教
认真钻研教材,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探索并遵循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辅导。启发思维,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五、热爱学生
建立正确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教书育人
努力向学生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对学生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因材施教,启发诱导,诲人不倦,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七、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自身修养,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礼貌待人,举止大方,乐于助人,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八、团结协作
尊重同志,团结协作,谦虚谨慎,互帮互谅,顾全大局。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