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发布时间:2006-06-26浏览:215


各部门:
根据省师培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06年岗前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岗前培训的对象:
1、新补充到我院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
2、往年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专任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3、欲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因岗前培训的《简明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的培训和考试合格视同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
4、以往参加岗前培训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今年岗前培训相关科目考试的人员。
二、免试条件:本科为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三、培训时间:2006年9月至11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四部分,教材统一使用由师培中心指定的《简明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
五、培训及考试报名工作要求:
1、培训费:每人240元(单科培训费每门60元)。
2、考试费:每人85元 (包括报名费5元,单科考试费每门20元)。
3、教材费: 《简明高等教育学》    28.00元
           《高等教育心理学》    28.00元
           《教师职业道德概论》  28.00元
《教育法教程》        30.00元
4、培训教材的征订与培训考试的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征订者教材自行解决。
5、毕业来院初次参加岗前培训人员的培训费、考试费由学院承担,教材费自理。
6、补考、补修人员上述三项费用均自理。
7、补考、补修报名:凡往年参加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和教师资格认定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参加2006年岗前培训考试,必须在考试报名表(备注栏)上注明“资格认定”或“岗培补考”字样,请将补考者已通过科目的成绩填写在相应的考试科目栏中,并在需补考的科目栏中打“√”。
请各系(部、所)秘书、各有关人员务必于9月2日前将参加培训考试准考证(请统一用B5纸复印、贴上照片、填上所在单位及考试科目)、培训费、考试费、教材费交至人事处。逾期未报者,参加明年的培训及考试。
根据省师培中心文件精神,岗前培训的考试成绩将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是教师上岗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请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另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规定,培训期间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者,或旷课10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新培训方可参加考试,所以参加岗前培训的同志一定要严守纪律。
联系电话:86477282         联系人:郑中原
附件:《岗前培训考试准考证》
                                                       
                                                  人  事  处

                                          二ΟΟ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