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07-03-07浏览:206

200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已经开始。有关选拔简章及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已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公布。申请人除符合《简章》相应项目要求有关规定外,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若近三年有公派出国(境)经历,最近一次出国(境)(三个月以上)回校后工作时间至今须满三年,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使用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具体申报方式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三、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授,博士生导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3.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四、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份书面申请材料二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系部负责代拟(系部不须签字盖章,由学院统一签字盖章),系部须另外出具一份推荐说明,并由负责人签字、系部盖章一并报送院人事处。同时还须报送《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电子文档一份(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发至ren210036@126.com
申请人须同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人,由学校人事处代为收缴。
    (四)受理方式
    有关材料由系部统一提交学院人事处,由学院统一报送受理机构(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受理机构提供的咨询电话为:025-83335216,传真:025-83335214,联系人:张婷,电子信箱:jeaie_zhangt@ec.jsedu.cn。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的项目,按照项目的具体要求,详情查阅“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项目指南》”。
    (五)受理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时间为2007225320,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314
    五、录取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录取结果在每年4月底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录取结果在每年7月份公布。
    六、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同时须遵守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请申请人员详细了解国家及学院有关政策,录取后不得放弃,并须在规定期限内派出。
    请各系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十一五”期间人才培养规划,对照选拔条件,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于2007314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及报名评审费报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郑中原    联系电话:86477282
    电子信箱:ren210036@126.com

人事处
00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