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院2006年度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07-03-21浏览:209

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072]精神,现将我院选拔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2006年度省“青蓝工程”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予以公布。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盛永进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张茂林 魏轶兵

  马    

培养期限为200612月至200912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要明确学校、院系和培养对象各自的职责,切实采取措施,重点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等环节,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锻炼培养对象,争取早出人才,快出人才。

  二、学校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0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要由学校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学校在请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时,应向其提供培养对象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经省教育厅评审的培养对象推荐表。请各相关部门于2007326日前将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各四份报院人事处,院人事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6477282,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25-83335527

三、省教育厅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所在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培养对象支配,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字样。

四、请培养对象在省教育厅网页上下载省“青蓝工程”相关文件与表格后认真填写目标责任书。

                            人事处

                                                      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