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搬迁在即,为妥善安排部分教职工住宿问题,请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宿申请单》,并于本周五(7月6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于办理。
1、申请住宿的条件为:
(一)家住外省市及南京市市远郊区县无固定住房的在职在岗未婚教职工;
(二)学院引进人才按与学院签订的相关书面协议执行;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要求入住的人员;
2、申请程序
(一)符合住宿资格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宿申请单》;
(二)由申请人所在部门、人事处、后勤保卫处审核资格条件后报学院审批。
人事处
200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