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说明

来源:(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发布时间:2008-03-25浏览:195

各系、各部门:

我院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说明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个人申报的原则,由在职在岗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系列、层次规定的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非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尚未回校报到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3、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主要设置以下系列:教师(专职教学、科研)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如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

4、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层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由个人按条件直接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到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考试(有的层次考试合格后还须参加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的,必须与本人所在岗位相符合,方能按照同届同步的原则予以聘任。

二、评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1、我院申报高校教师(含专职科研,下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等四个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资历要求、科研成果和奖励要求等资格条件,目前主要按《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上述文件进行修订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资格条件,则按新条件执行。

2、外语水平要求及免试条件: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以免试: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2年龄满50周岁的。

3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4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和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19571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须取得合格成绩,19561231日前出生的人员须取得合格成绩分数的一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无级别之分,取得的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以免试:

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申报计算机学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基础理论课要求及免试条件: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相应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相应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申请免试人员须通过学校人事处到省教育厅办理免试手续。

5、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7、高职院校的专业课教师要努力成为双师型人才。教师参加工程、科学技术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生产实践取得的专业技术发明、改造、推广、运用等创新成果,作为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8、关于民意测验要求

民意测验应充分反映所在系或部门多数教职工对申报人的总体评价。民意测验小组由所在系或部门党政领导、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上报。

9、关于进修要求

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教师在履行职务期间,需认真完成相应的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任务。凡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岗前培训、未参加社会实践的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

10、关于考核要求

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及年度考核等第均须在“良好(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良好(合格)”及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其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部分岗位职务评聘工作的说明

1、关于调动工作人员职务评聘:

学院以外其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我院任教,须及时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申请评审同级高校教师职务,具体程序、要求与初评教师职务的人员相同。

2)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仍需参加全国或全省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累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4)学院以外其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2、关于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最新精神,高校管理岗位人员独立系统担任过一门以上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的讲授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2008年允许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通过评审后,只表明其取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主聘工作岗位仍为原岗位。

2)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师职务资格评审的任职年限和其他要求,参照上款调动工作人员职务评聘规定执行。

3、关于辅导员岗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辅导员岗位人员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其专业技术职务可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聘或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评聘。

2)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聘的,要求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须为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其课时要求按相应级别资格条件执行。

四、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择指定篇数的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1)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选定2篇(部)代表作按要求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报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

2)根据苏教人[2007]6号文件要求,从2007年起,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定3篇(部)代表作按要求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报送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送同行专家鉴定。

3)申报人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具体工作及要求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五、关于面试答辩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对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

1)面试答辩的内容在全面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工作表现、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管理的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面试答辩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省高评委会与学科组视评审工作需要,对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六、关于破格申报

1)高校教师中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苏教师资[1998]13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2)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31956年以后出生的高校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历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苏职称[1998]8号)的规定执行。

4)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各方面条件特别突出、仅任职年限不满五年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履行现职务职责至少在三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履行现职务职责至少在一年以上。

5)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一般是指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6)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及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七、关于时间界限

2008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071231日。
   
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全脱产学习时间须在申报人员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

八、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刊登在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缔的非法报刊的文章,不得作为评审材料报送。

2)省级刊物是指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本学科权威刊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专著、教材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

3)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5)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论著应是本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实践中经过深入研究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意义,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水平确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关于评审费用交纳

    1)职评工作所需费用采取由个人、学院适当分担的办法。申报晋升中、高级职务人员,学校评审费、论文专家鉴定费均由个人承担,学校评审通过人员需缴纳的省高评委评审费及转评人员评审材料费今年暂由学院承担,连续申报人员省高评委评审费、同级转评材料费仍由个人承担。

2)根据苏教人[2005]27号文件和苏教人[2007]函字7号文件要求,材料评审和论文论著送同行专家鉴定工作须交纳一定的费用。交费标准如下:

1学校评审费   申报高级职务    300/

               申报中级职务    200/

2专家鉴定费   申报正高职务    600/

               申报副高职务    400/

3省评评审费   申报高级职务    400/

               申报中级职务    300/

3)个人交纳的评审费及专家鉴定费由申报人在领取评审材料袋时进行,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十、关于重新申报

上年度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附件:1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2、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