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08-04-07浏览:191

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现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071231前参加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职在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申请参加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现已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学历学位条件

1.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2.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具备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历者,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

3.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体测试办法另行制定)。以下三类人员可免测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

具有博士学位者;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者。

2.普通话要求:申请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于测试:

①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

②具有博士学位者;

195411以前出生者。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申请者应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四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免予培训和考试:

师范类教育本科毕业者;

取得博士学位者;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

(五)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事项

(一)资格初报

请各系、各相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宣传统计工作,仔细核对本系、部门至今仍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及部分取得其他类别教师资格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及时通知其参加此次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

请各系、各部门于43(周四)下班前将本系、部门申请人员名单统计报送人事处(统计表见附件一)。上报统计表的同时,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

(二)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所有人员均须进行体检,由本人自行至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于415日前交至人事处。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专业评议组组织进行。测试后请将测试结果填写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见附件二)中,并加盖测试系公章。

部门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申请人直接与相关系联系。

(四)材料填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时,请统一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1.材料袋封面

①材料袋右上角“编号”处空着不填;

②“申请资格种类”为“高校教师”;

③“申请人单位”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① 申请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

②“申请资格种类”为“高校教师”;

③“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请按《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一览表》(见附件三)中所列学科填写;

④ 身份证号码务必填写准确;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① 材料袋中无此表,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② 机关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直接与相关系联系。

4.思想品德鉴定表

思想品德鉴定表的所有鉴定内容由各系党总支(支部)完成。

5.任课证明

非专任教师或实验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由教务处出具于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证明。

6.照片

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3张,两份申请表各粘贴一张,另一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空白处。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1张,请在体检时粘贴于体检表上。

7.申报人材料请于41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五)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

⑴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⑵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⑶一年内教学任务书,出具部门印章;

⑷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

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⑸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⑹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⑼《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区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要求医院有明确的体检结论);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放入材料袋袋中。

 

 

附件:一.《2008年度教师资格申报人员统计表》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三.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一览表

 

 

二○○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