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外函[2008]33号)的要求,2009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及选拔工作已经开始。有关选拔简章及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已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公布。申请人除符合《简章》相应项目要求有关规定外,必须在我院工作满三年,若近三年有公派出国(境)经历,最近一次出国(境)(三个月以上)回校后工作时间至今须满三年,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一、申请方式
今年申报工作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2009年2月20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具体申报方式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
(一)请按照《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院系负责填写(院系不须签字盖章,由学院领导统一签字并盖学校公章);需另出具一份“推荐说明”,由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并报送人事处,以作存档备查。
(二)同时报送《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电子文档一份(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发至ren210036@126.com。
三、受理方式
(一)有关材料由各院系统一提交人事处,由学院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院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日。材料报送地点:神农宾馆208室。
(二)省教育厅受理机构申报咨询工作于2009年2月20日开始,具体咨询问题可登录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网站“我要提问”专栏提出:http://jeaie.ec.js.edu.cn/。
(三)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的项目,按照项目具体要求进行,有关材料由学院人事处审核后,直接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详情查阅“国家留学网”上公布的《项目指南》。
四、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同时须遵守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请申请人员详细了解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录取后不得放弃,并须在规定期限内派出。
请各院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 “十一五”期间人才培养规划,对照选拔条件,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于2009年3月1日前将申请人全套申请材料及《单位意见表》的电子版报人事处。联系电话:89668028。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