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现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申请参加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现已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学历学位条件
1.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2.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具备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历者,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
3.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以下三类人员可免测教育教学能力:
①取得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
②具有博士学位者;
③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者。
2.普通话要求:申请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于测试:
①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
②具有博士学位者;
③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3.岗前培训要求:申请者应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四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免予培训和考试。
4.教学任务要求:申请者须已承担或近期拟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有教务处和授课系部认可的1年内教学任务书)。
(五)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事项
(一)资格初报
请各系部门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宣传统计工作,仔细核对本系部至今仍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及部分取得其他类别教师资格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及时通知其参加此次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
请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于2月27(周五)下班前到本人任教学科所在系部报名,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一)。各系部将申请人员登记表汇总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3月3日(周二)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信箱:ren210036@126.com。上报登记表的同时,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
(二)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所有人员均须进行体检,由本人自行至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于3月13日(周五)前交至人事处。
体检合格表有效期为一年,在2008年5月1日之后参加过体检且持有体检合格表的人员,此次申请教师资格可免予体检(体检表已交到人事处的,将由人事处在发放材料袋时发给系部)。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专业评议组组织进行。测试后请将测试结果填写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在材料袋中)上,并由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字和加盖测试单位公章。
各系部请将调整后的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于2月27日前发送电子版本至人事处信箱:ren210036@126.com。
(四)材料填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时,请统一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1.材料袋封面
①材料袋右上角“编号”处空着不填,统一由人事处填写;
②“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③“申请人单位”填写“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① 申请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
②“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③“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请按《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一览表》(见附件二)中所列学科填写;
④ 身份证号码务必填写准确;
⑤申请表第二页全部内容,由学校及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① 从今年起,此表在材料袋中,直接抽出交专业评议组考核;
② 机关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于2月27日之前直接与报名系部联系;
③评价表“编号”,统一由人事处填写。
4.思想品德鉴定表
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基本信息,由申请人填写;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的所有鉴定内容由各系部党总支(支部)完成;
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右上角“编号”,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5.教学任务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由任教学科所在系部填写承担我院教学工作的教学任务书,并统一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6.照片
①2009年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需保存申请人电子版照片,申请人需自行提交个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纸质版照片4张(小二寸,申请表上贴2张,体检表上粘贴1张,剩余1张办证书用)和该照片的电子版(小二寸);
②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将电子版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发送至人事处信箱:ren210036@126.com 。
7.申报人材料请于3月13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五)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材料排放顺序:
⑴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⑵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⑶一年内教学任务书,出具部门印章;
⑷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⑸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⑹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⑼《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区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要求医院有明确的体检结论);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固定,并夹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放入材料袋中。
附件:一.2009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
二.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一览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