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教学、科研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rsc发布时间:2009-03-31浏览:186

各院、系,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院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并与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商,现就2009年度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教学、科研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学审核

1.申报人员填写《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度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教学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并由系教学秘书审核签字;

2.申报人员提供《简表》所填报的任现职以来“教学获奖情况统计和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教改项目情况”等的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教研论文需复印论文内容);

3.其它教学情况(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试卷分析和成绩记载表、近3年承担教学任务的教案或讲稿等)由系教学秘书负责审查;

4.所有简表和附件材料,请各系负责人和教务处联系确定时间审核,并报送至教务处(请于49前完成);

5.申报专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其教学情况简表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与公共管理系两课教研室联系进行教学审核工作。

二、科研审核

(一)成果要求

所有申报科研审核的成果或项目等,须为申报者本人任现职以来至20081231日前公开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或主持、参加的项目。

(二)科研审核

1、学院所有系列申报人员,其教学、科研审核工作同教师系列一并进行;

2、申报人员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情况,并提供原始附件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请于49前完成);

3、由人事处和科研处联系确定时间审核。

三、教学科研审核工作要求

1、为确保科研审核的顺利进行,请各系负责人通知申报老师在科研审核时到校(不要在审核现场),配合审核过程中相关问题的了解。

2、教学、科研审核工作,事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请各系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要求教学秘书、行政秘书积极、主动配合负责人做好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审核工作。

3、机关、部门等单位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审核,由人事处统一与教务处、科研处联系进行。

 

附件:12009年度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教学情况简表

     2、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