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09-05-08浏览:191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9]11号)精神,现将增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人才办拟在全省增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500人左右,分配至省教育厅名额133人。本次增选实行限额推荐,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高校推荐名额不超过4人,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3人,高职高专院校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二、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095号)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要求,各系部可结合本系部教师队伍状况,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1名候选人,不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后,确定1名人选上报省教育厅。各系部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为196411日以后出生,获奖年份要求为20072009年。
  三、请各系部于52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附件材料(一份,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以及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报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9668028/89668026E-mailren210036@126.com
  四、《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与有关申报材料、《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可分别从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zzb.gov.cn)的公告栏、333工程栏中下载。

 

                                  二○○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