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7号)精神,现将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式人员。应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9月11日—9月20日。
(2)网上申报流程
A、申请人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 (www.jste.org.cn 或 www.jste.net.cn ),在“教师资格”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页面中下载相关表格,并仔细阅读《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B、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后,请申请人牢记网上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密码及报名号,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申请表”,并填写下载的表格。
2、申请人于9月15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9月16日前,请各院系行政秘书将申报人员名册电子版发至ren210036@126.com;9月20日前,由各院系、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填写测评结果。
3、9月20日前,申请人携带下载打印好的体检表自行至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体检。
4、网报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0月9日—10月13日。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在上述时间的工作日,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和所有要求中的相关材料,到人事处305室进行现场确认(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10月中下旬将申请人员材料统一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络报名最后一步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江苏省语委办的有关文件精神,五十周岁以上的老教师可免普通话测试,其他人员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汉语言文学教师须达二级甲等)。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A、提供最高学历和师范类本科学历证书(证书上有师范或教育字样)。
B、党校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有教育厅印鉴。
C、国外学历必须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D、本科毕业文凭上无“师范”或“教育”字样的师范生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及教育实习成绩单(成绩单复印件上需有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还需提供加盖相应高校公章的当年作为师范生录取的名单或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
5、《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人一律由所在院系、部门党总支书记填写,鉴定单位全称填“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填“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编“210038”,电话:025-89668028,由人事处统一盖章)。
7、提供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学学科门类硕士可以免考2门外,其他所有人员必须4门全部考试合格)。
8、师范生可免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本科师范专业或师范类但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价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专业评议组组织进行。测试后请将测试结果填写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上,并由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字和加盖测试单位公章。
9、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提供,非教师系列必须要教授或副教授聘书)。
10、一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11、免冠半身正面纸质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教师资格粘贴照片页》上。要求:小2寸,与电子照片一致,照片下方印有本人身份证号码(注意身份证号码印在照片有效部位)。电子照片要求:尺寸在20K内,像素为114(宽)*156(高),文件拓展名只能为JPG。
请各院系行政秘书在审核申报人提交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院系公章。档案袋上贴标准封面(“验核情况”栏请不要填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附件:1、附件1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xls
2、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规范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