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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王辉教授被批准为省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1-10-13
浏览:
1222
根据《关于确定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通知》(苏人才〔2011〕12号),我院王辉教授被批准为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管理期从2011年至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