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10-19浏览:882

 各院、系(部),各部门: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6号)精神,加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现将推荐2012年度江苏省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推荐要求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实行限额推荐。2012年度“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我院推荐指标为2名,原则上每个院系限推荐1-2名。2012年度“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我院推荐指标为4名。每个院系限推荐2名。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可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的推荐对象。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对培养期未满但确实优秀的,学校可破格推荐,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材料报送
1、请各院系,各部门接本通知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本部门“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尽快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材料包括: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均一式五份, A4纸,正反打印),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3、请各院系行政秘书将本院系《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于9月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en210036@126.com。
5、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