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11-09浏览:839

各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1号)精神,现将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全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高校教师职务在职在岗人员。行政岗位人员、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验指导人员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教师厅〔2012〕5号文件和苏师资〔2012〕2号文件,在我院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3、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2、应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9月10日—9月20日。
     (2)网上申报流程
A、申请人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 (www.jste.org.cnwww.jste.net.cn ),在“教师资格”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页面中下载相关表格,并仔细阅读《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B、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后,请申请人牢记网上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密码及报名号,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申请表”,并填写下载的表格。
2、申请人于9月5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9月6日前,请各院系行政秘书将申报人员名册电子版发至ren210036@126.com;9月7日前,各院系、部门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报人事处,人事处于9月9日前将学校所有申请认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指导中心届时将对部分高校的测试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9月29日前,由各院系、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填写测评结果。
3、9月29日前,申请人携带下载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专用体检表统一到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安排请等人事处通知。
4、网报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0月9日—10月12日。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在上述时间的工作日,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和所有要求中的相关材料,到人事处213室进行现场确认(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10月中下旬将申请人员材料统一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四、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络报名最后一步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江苏省语委办的有关文件精神,五十周岁以上的老教师可免普通话测试,其他人员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汉语言文学教师须达二级甲等)。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电大、夜大、函授人员须提供毕业学校注册表,党校学历须有教育厅印章,军队学历不予承认。
5、《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人一律由所在院系、部门党总支书记填写,鉴定单位全称填“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填“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编“210038”,电话:025-89668028,由人事处统一盖章)。
7、提供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学学科门类硕士可以免考2门外,其他所有人员必须4门全部考试合格)。免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者还需提供有关免测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相关免测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科师范专业或师范类但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价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专业评议组组织进行。测试后请将测试结果填写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上,并由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字和加盖测试单位公章。
      9、一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10、免冠半身正面纸质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教师资格粘贴照片页》上。要求:小2寸,蓝底且与电子照片一致,照片下方印有本人身份证号码(注意身份证号码印在照片有效部位)。电子照片要求:像素为114(宽)*156(高)。
11、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1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申请人须为教学岗位的临床教学人员,并提供相关教学岗位编制证明;
13、免于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除外)及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人员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拟聘证明);免试证明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统一出具。
14、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请各院系行政秘书在审核申报人提交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统一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人事处。档案袋上贴标准封面(“验核情况”栏请不要填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附件:1、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2、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规范要求
3、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
4、相关表格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