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2012年度聘请外籍教师和专家有关项目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11-09浏览:813

各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度聘请外籍教师和专家有关项目的通知》(苏教办外〔2012〕13号)的精神,现就2012年度我院聘请外籍教师和专家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国际科技合作聘请外专重点项目
     1、立项目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满足对学校重点项目进行合作科研的需求。
2、 资助范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题、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符合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优先资助合作科研类项目,特别是国家、我省急需和空白领域的研究项目。 
3、立项条件:申报人必须有省级及以上的在研项目。下列聘专项目不予立项:①未立项的研究项目;②立项过期的研究项目;③内容不明确的研究项目;④一般性项目;⑤营利性质项目;⑥聘专申请人非研究项目主持人的项目。
4、资助标准:获准立项的项目每年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支持,项目的资助期限为1年。
(二)杰出青年教师培育聘请外专项目
1、立项目的: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满足青年教师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拓宽国际视野的需求。
2、立项思路:加强青年教师和国外文教专家的学术联系,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多接触专业国际前沿的机会,为学校发展培养储备厚实的人才资源。   
3、申报条件:申报人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职称,有校级及以上的在研项目。所聘请外国专家必须来自申请人所从事专业领域或紧密关联的专业领域,聘请时间不超过3个月。
4、资助标准:获准立项的项目每年获得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支持,项目的资助期限为1年。
二、申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资助范围和条件,加强申报组织工作、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具体可参考江苏省教育厅相关网页 http://www.ec.js.edu.cn/art/2012/7/26/art_4267_80461.html)。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请于9月7日前报人事处(办公楼213室),同时提交申请表电子文档(请以邮件形式发送至ren210036@123.com)。电话:89668026/89668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