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2012[8]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院做好2012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3、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工作满两年),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30至45周岁。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30至50周岁,由3至5人组成,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4、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其中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口试总分2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申请时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12年10至12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
5、对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国家公派和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分为三类:(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3)课题组(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申请者需填报2个国别,避免同时申请美国、英国、加拿大。
三、其它事项
1、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在外时间主要为3—6个月,不安排攻读学位。
2、申报方式分单位重点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类,以单位重点推荐为主。
3、申请推荐简章、重点资助学科和专业指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重点产业目录、申请表及材料要求请查阅江苏省教育厅网站(网址:www.ec.js.edu.cn)。
4、省教育厅不受理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
5、各院系须于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前将本院系教师的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到人事处。电子材料统一发送到人事处邮箱(ren210036@126.com)。
联系人:陈时强 联系电话:89668028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