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接教育厅紧急通知,现开展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部)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申报,并将申报表于下午4:30前发院人事处邮箱:ren210036@126.com,纸质版于明日上午送至院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苏教人﹝2012﹞21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3号)精神,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用10年左右时间,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分期分批遴选支持1000名代表国家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的教学名师,2012年首先启动高等学校的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范围为全省各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等)在职专任教师。现任校级领导和“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不在推荐范围。
教育部分配给我省15个推荐名额。若有合适人选,“211工程”高校限报2—3名,其它本科高校限报1-2名,高职院校限报1名。
二、申报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获国家教学名师奖或省级教学名师奖者应优先推荐。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名师的本科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6—201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申报教学名师的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09—2012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附件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高等职业学校)》(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首次开展“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优中选优,积极推荐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人选。
(二)严格执行评审推荐程序。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评选并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公示后,集中上报教育部。
(三)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学校要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重点突出,事迹感人。
(四)申报高校须于2012年12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朱少明,联系电话:025-83335539,电子邮箱:jytrsc@ec.js.edu.cn)。
1. 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4,A3纸正反打印,白色100g纸封面,齐缝装订)一式八份,并提供电子版;
2.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常见视频格式,图像分辨率高,声音清晰,有片头标识)一张;
3.候选人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白色120g纸封面)一份。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