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37号)要求,为做好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 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即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名。
2. 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名。
3. 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名。
二、推荐对象与条件
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具体选拔条件见《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2.12.8-2012.12.12)
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3,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书”)、《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准备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
(4)资质证明(证书);
(5)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6)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
(7)获奖证书;
(8)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二级学院(系、部)推荐(2012.12.13-2012.12.14)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推荐工作,于2012年12月14日前将推荐意见(另附页)及推荐人的《申请书》、《汇总表》(汇总表提供电子版)、材料送人事处。
3.学校推荐并上报(2012.12.15-2012.12.20)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并公示。推荐人选同时登陆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四、其他说明
1.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2.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申请书》中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件扫描件须同时作为附件材料上报。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三: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附件四: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附件五: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打包下载:
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