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12-25浏览:200

各院、系(部),各部门:
为了正确评价我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逐步建立以考核为重要环节的激励机制,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66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苏教人(1995)4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宁特院(2008)78号,以下简称《津贴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决定于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17日进行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与类别
1、考核范围按《考核办法》第三、四、五、六条要求执行。
2、考核类别按《津贴办法》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教学(科研)岗人员(指专门或主要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岗位的人员);
(2)管理岗人员(指专门或主要从事党政、群团、教辅、服务等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
(3)技术岗人员(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非教学工作岗位的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按各类人员胜任现职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办法》第十条所列的8种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教学(科研)岗、技术岗、管理岗人员发生两次二级或一次一级教学事故者,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教学(科研)岗、技术岗人员须达到对应岗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方能评为“优秀”等级。
教职工年度考核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院系、各部门在评定优秀等级人数时不得超过本院系、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3%。“优秀”等级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院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院的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院考核委员会由院领导、各院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院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承担。
2、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在院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各院系和机关各支部分别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的办法与程序
1、方法。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核要科学地运用民主测评结果,既要将其作为确定等级的重要依据,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定等”、完全以测评结果代替对个人的全面考核。
考核既要注意兼顾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的全面性,更要突出工作实绩的重要性;要以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合理分解、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改进和完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逐步建立起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绩效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基本程序。年度考核采取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等第意见、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公示“优秀”等级等程序,具体按《考核办法》第十七条1--5项执行。
工作日程表(见附件2)。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和使用
1、考核结果分别同本人见面。中层干部由院考核委员会反馈,其他教职工由各单位反馈。
2、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基本合格的,按50%发放岗位津贴;不合格的,不发岗位津贴。
3、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今后评优及晋升工资、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几点说明
1、中层干部在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述职,进行民主测评。根据中层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学院将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考核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请各中层干部认真对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考评的指标要求,做好迎接考核相关准备工作。在此考核基础上由院考核委员会评定考核等级意见。
2、“优秀”等级的确定由院考核委员会在各单位考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听取意见,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衡量确定,比例不超过教职工人数的15%。凡是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等级的,必须附具体表现材料一并上报。
3、本年度由外单位调入本院工作的,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4、关于考核登记表栏目的填写要求
(1)“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在听取职工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由考核组织对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附件:1、院年度考核委员会组成名单
      2、日程安排表
      3、2012年度考核分组及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附件下载.doc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DOC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