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师业务实践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12-28浏览:186

各院、系(部),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我院人才强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双师型”教师建设工程,建立一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应用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业务实践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特院[2006]3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2年度教师业务实践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请已参加业务实践的教师认真填写鉴定表,就业务实践期间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我鉴定,由业务实践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并交至所在系部。由所在院系组织本部门教师进行交流(开展交流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系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并提前报人事处备案)。
2、各院、系(部)根据参加业务实践教师本人的自我鉴定、任务完成情况及业务实践单位鉴定对其进行考核,并将实践成绩总评填入鉴定表。
3、各院、系(部)统一将本单位教师业务实践鉴定表于2013年1月4日前交至人事处备案。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