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事业编制外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事业编制外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聘期将满,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对编外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编外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由各用工部门负责完成;
2、编制外用工部门需结合岗位职责,对编外人员聘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论和工作需求,做出是否继续聘用的意见;
3、考核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人事处根据考核结论和部门意见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终止、解除等手续,考核为“不合格”的,将不得继续聘用。
4、用工部门务必于2014年7月1日前将考核情况和意见送交人事处。
人事处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