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高校工勤技能岗考核申报及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3-27浏览:755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2015]73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申报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工种有:汽车调度管理、计算机信息处理、图书资料管理、电工、农艺、园林绿化、体育场地等7个工种。
二、申报的指标:技术等级考核全校指标为:高级工1名、中级工3名、初级工4名;继续教育培训全校指标为10名,请各单位根据在岗工勤人员的情况,对照申报条件推荐人选(每人限申报1个工种)报人事处,学校根据情况推荐上报教育厅。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受聘于我校工勤技能岗人员可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凡在我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工勤技能人员均可申报本工种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技术等级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具有相应要求的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2.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
3.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年限计算到2015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2)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具有技术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4.在本岗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取得前3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本人提供相关文字和材料证明,人事部门验审后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
四、申报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之后为资格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