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我院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主要设置以下系列:教师(专职教学、科研)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如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
二、申报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个人申报的原则,由在职在岗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相应系列、等级规定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自费出国留学尚未回校报到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三、评聘条件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按照苏职称[2009]15号文件执行;实验技术人员,按照苏职称[2003]2号文件执行;其他系列资格条件,按照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上述文件进行修订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资格条件,则按新条件执行。
四、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五、相关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外语水平要求及免试条件: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以免试: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2)年龄满50周岁的。
(3)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4)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3、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和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须取得合格成绩,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须取得合格成绩分数的一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无级别之分,取得的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以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基础理论课要求: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2013年起不需要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相应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5、岗前培训要求及免试条件:申报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含转评人员),须取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2002年1月1日前进校的人员不作此要求。
6、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教师在履行职务期间,需认真完成相应的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任务。凡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岗前培训、未参加社会实践的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7、关于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学工作等考核要求:各院系、各部门,必须对申报人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等严格考核把关,认真考核。
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及年度考核等第均须在“良好(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良好(合格)”及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其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8、关于民意测验要求:民意测验应充分反映所在院系或部门多数教职工对申报人的总体评价。民意测验小组由所在院系或部门党政领导、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上报。
9、关于破格申报要求:高校教师中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按《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苏职称[2009]15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1)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2)1956年以后出生的高校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历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苏职称[1998]8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各方面条件特别突出、仅任职年限不满五年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履行现职务职责至少在三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履行现职务职责至少在一年以上。
(4)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一般是指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0、关于同级转评的要求: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至我院任教,须及时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申请评审同级高校教师职务,具体程序、要求与初评教师职务的人员相同。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4)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或者已取得合格证书为外省组织的,仍需参加全国或全省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累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6)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11、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
(2)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未注明排名的获奖要求,均以持有获奖证书为准。
12、关于时间界限
2015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13、其他相关要求
(1)“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2)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全脱产学习时间须在申报人员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
(4)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2014年的要求准备。今年要求有所调整的,再补充有关材料。
(5)对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科评议、拟申报思政系列、教管系列职称人员的工作业绩民主测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教学质量考核及民意测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
六、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择指定篇数的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1、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选定2篇(部)代表作按要求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报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
2、从2012年起,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高等职业院校须将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年度上一年底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代表作3篇(部)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2人为校外专家。申报教授的须由教授鉴定。
3、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4、论文、论著代表作按照附件1规定时间由申报人送交人事处。
七、关于面试答辩
为了科学评审、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对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工作由学院组织,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面试答辩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作为评审材料上报。面试答辩意见作为省学科评议组和高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八、关于重新申报
上年度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九、关于评审费用交纳
申报晋升中、高级职务人员、同级转评人员和连续申报人员,评审费、论文专家鉴定费均由个人承担。
1、根据苏教人[2005]27号文件和苏教人[2007]函字7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1)学校评审费 申报高级职务 300元/人
申报中级职务 200元/人
(2)专家鉴定费 申报正高职务 900元/人
申报副高职务 600元/人
(3)省评评审费 申报高级职务 400元/人
申报中级职务 400元/人
2、评审费和专家鉴定费由申报人员交到财务处,凭缴费收据到人事处领取档案袋。
3、其他系列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相关厅局等部门要求收取。
十、关于报名和资格审查
1、今年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凡在预申报规定的时间没有报名的,算自动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2、3月23日-3月24日,请申报人员携带相关证书、论文成果和支撑材料原件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十、关于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附件1)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en210036@126.com),由人事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2、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1、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2、江苏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
目录
3、相关表格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完成项目 | 负责或召集人 |
3月2日至3月9日 | 1、 职称评审预报名工作 | 人事处、各院部 |
3月18日—3月22日 | 1、 拟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表格 2、 申报人员将相关表格报各院部 3、各院部将相关表格审核整理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 各院部 人事处 |
3月23日—3月24日 | 1、申报人员携带相关证书、成果原件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 人事处 申报人 |
3月25日—3月26日 | 1、申报人员到财务处交纳评审费,到人事处领取材料袋 2、申报高级人员上交《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 | 人事处 申报人 |
3月27日—3月31日 | 1、人事处对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2、人事处将申报高级人员论文、论著送专家鉴定 | 人事处 |
4月1日—4月12日 | 2、申报人述职,各院部评议,组织民意测试,写出评议及推荐意见 3、教学质量考核 4、学科评议 | 院部负责人 人事处 |
4月13日—4月20日 | 1、职能部门审核其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情况,对申报人材料验核、盖章 2、对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填写真实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3、整理汇总职评材料 | 院部负责人 质量监控处 教务处 科研处 人事处 |
4月21日—4月22日 | 1、申报人材料展示地点:水上报告厅小会议室(初定) 2、整理汇总上会职评材料 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进行个人述职、面试答辩 | 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人事处 |
4月23日-4月30日 | 1、召开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 | 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
5月4日-10日 | 1、填写表格,整理材料,制作数据库,上报教育厅 | 人事处 |
附件2
江苏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代码 | 学 科 名 称 | 代码 | 学 科 名 称 | |
11 | 哲学 | 38 | 计算机 | |
12 | 经济学 | 39 | 控制工程 | |
13 | 工商管理 | 40 | 土建 | |
14 | 法学 | 41 | 化学工程 | |
15 | 马列主义公共课 | 42 | 管理工程 | |
16 | 体育 | 43 | 纺织工程 | |
17 | 教育学 | 44 | 材料工程 | |
18 | 中文 | 45 | 矿业工程 | |
20 | 英语 | 46 | 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 | |
22 | 外语(小语种) | 47 | 粮食加工 | |
23 | 美术 | 48 | 农林畜牧 | |
24 | 音乐 | 49 | 基础医学一(形态学科) | |
25 | 历史 | 50 | 基础医学二(功能学科) | |
26 | 数学 | 51 | 临床医学一(内儿放皮) | |
28 | 物理 | 52 | 临床医学二(外.妇产) | |
30 | 化学 | 53 | 临床医学三(五官科) | |
32 | 地学 | 54 | 公共卫生 | |
33 | 生物学 | 55 | 中医 | |
34 | 力学 | 56 | 药学 | |
35 | 机械工程 | 60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 |
36 | 电工 | 61 | 教育管理研究 | |
37 | 电子与通讯 | 75 | 其他系列 | |
说明: 1、“工商管理”学科包括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农林经济管理。 2、“法学”学科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 3、“教育学”学科包括教育学、心理学。 4、“控制工程”学科包括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 5、“材料工程”学科包括材料物理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 6、“其它系列”学科仅指教师以外其它系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