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高校工勤技能岗技术等级考核及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814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2016]97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申报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
二、考核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三)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升级培训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6年,下同)并在2011年以前(含2011年)取得中级工,高中或同等学力,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2011年以前(含2011年)取得初级工,初中或同等学力,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五)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六)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部队退役士兵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七)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原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工作年限申报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八)2016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勤人员,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九)在本岗位做出贡献的工勤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各地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工勤人员,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批准,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培训考核。
(二)申报人员应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申报晋升技术等级人员另需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放宽条件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申报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已核。确定符合申报资格后,报所在市县工考办和受委托的培训单位。
(三)符合申报资格者须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分别进行。受省(市)工考办委托的培训单位,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各级工考办组织实施。(省直培训点见附件2)
(四)特有工种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各地将申报特有工种培训考核人员名单(特有工种培训点见附件3)于4月底前报送省工考办。
(五)汽车驾驶和计算机信息处理高级工考核实行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各地将参加考试人数于5月底前报省工考办。
(六)各地工考部门要建立培训申请备案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培训单位于培训开始前15日内将教学培训计划报所属工考办备案(备案表见附件4),各市将培训情况汇总后,于培训开始前一周报省工考办备案。
(七)时间安排: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4月为资格审查阶段;5月为培训、复习阶段;6月为考试、考核阶段。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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