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评工作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4-19浏览:837

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2016年技师考评工种涵盖:服务、建设、机电、交通、水利、民政、农机、农林、教育、卫生、海洋渔业、测绘、综合等13个行业(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2012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
书。
   (三)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三、技师考评办法及程序
   (一)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2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明细见附件3)。
   (二)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初审,并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择优推荐至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县级工考部门。省直及部属驻苏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省工考办。
   (三)符合技师申报条件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各市工考办负责当地选拔考试的组织实施,省直单位的选拔考试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

   (四)各地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技师培训人选。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3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根据行业及部门的特殊情况,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参加技师培训考核的资格。对技术含量高的特殊行业,或确因人数较少不能形成竞争选拔的特殊工种,由各市工考部门审核后,直接推荐参加技师培训。各省辖市推荐参加技师培训人选不得突破上一年

度计划数。
   (五)省工考办负责申报技师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培训和考核工作。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员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员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
   (六)培训考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取得科研成果、技术创新、表彰奖励情况等。
   (七)评审通过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八)技师考评工作时间安排: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下旬;2016年技师选拔考试时间为6月4日。各市参加技师选拔考试的试卷申领表于4月22日前报省工考办,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6月19日前报省工考办。8-10月为技师培训考核阶段,11-12月为评审、发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