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8年度人事代理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9-20浏览:4082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南特师〔2016139)规定,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网站(www.njts.edu.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8年度人事代理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4、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报考人员须于20188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9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代理公开招聘人员基本信息表》,同时将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发送人事处邮箱zpnjty@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人事代理+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如:人事代理+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张三+18936221789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1892009:00-1010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92009:00-101016:00

(二)网上确认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得到邮件回复“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2、资格初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审核结果为准,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统一公布。

3、此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三)招聘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为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基本知识、对应聘岗位的认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校园网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60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3,确定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1.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师德师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018年毕业生须于体检前提交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心理测试。由我校心理健康中心统一通知、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

四、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9668027

联系 人:丁老师、胡老师

五、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 人:孙老师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8年度人事代理公开招聘岗位信息.xls

附件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代理公开招聘人员基本信息表.docx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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