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1310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关于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苏师资〔20194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为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聘任教师职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

2.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职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3.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1. 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我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关于申请材料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自2019年起对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做如下调整:

(一)改进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各单位不需要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需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省教育厅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

各单位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提出审查意见。

(二)采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精简至1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只需学校在申请表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栏上填写意见并盖章,其他情况不再需要逐一填写。

(三)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述材料确需留存复印件提交审核的,由各单位负责提供复印服务。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

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申请人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格式见附件4);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冲印清晰。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格式见附件5)或按照苏教人函〔201911号文的要求提供免考证明材料;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和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应提交相应的认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体检表;

注意:体检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直接返回给高校,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8.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高校教师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编人员须由学校提供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意: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才派出单位。

9.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以上第2至第9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四、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由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一)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 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 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二)测试方法

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 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 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特殊专业申请者,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价方法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专业评议组按照测试标准(见评价表),对测试人员进行评价。

五、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9424—430日。

请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段内网上申报,过时系统关闭,无法补报。请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 56日至10日,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自备档案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将全部申报材料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顺序装订入档案袋内,到人事处现场确认,由人事处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 510日前,完成新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我校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体检中心(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马路街1号),请有关人员携带体检表(见附件)自行前往。

4.517日前完成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报流程:

1.424日前,申报人员填写《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申请表》交至人事处213室;

2.424日后,审核通过人员登录相关网站进行申报;

3.430日后,网报通过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单位组织)及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56日至10日,网报现场确认。

六、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学校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下半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人事处已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表格、用户手册V1.0(申请人)上网,请申请人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庞宙华,联系电话:025-89668026,邮箱:rsc@njts.edu.cn

 

附件: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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