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发布时间:2021-04-22浏览:1513

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2.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职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3.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证书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我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三、落实便民要求

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减轻教师负担。

1. 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其他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各地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复印件或其他非必要材料。

2. 申请人以“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居民可根据需要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3.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由省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后统一组织打印。

确需留存复印件提交审核的,由各单位负责提供复印服务。

四、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教师。严格按照学校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时序进度,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现场确认工作。工作中注意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落实好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2.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师德师风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审核。通过认定审核人员的基本申请信息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五、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由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一)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二)测试方法

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

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特殊专业申请者,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价方法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专业评议组按照测试标准(见评价表),对测试人员进行评价。

六、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2021 年我省开展一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1.网上报名时间:2021423—58日。

请申请人务必在该时间段内网上申报,过时系统关闭,无法补报。请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申报人员填写《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申请表》428日前,交至人事处213室;

3.网报现场确认:517日至19日申请人员自备牛皮档案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将全部申报材料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顺序装订入档案袋内,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无误的证明材料,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件。对不齐全、不规范的材料应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由人事处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办公楼213室)。

4.完成新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请有关人员携带体检表(见附件)自行前往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体检中心,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马路街1号,请申请人员携带体检表(正反打印)自行前往,时间另行通知。(514日前)

5.完成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526日前)

 

联系人:庞宙华,联系电话:025-89668026,邮箱:331296542@qq.com

人事处已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表格、用户手册V1.0(申请人)上网,请申请人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

2.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申请表

 

 

 

    

                                          2021420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四)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免考


证明材料。

免考证明材料可为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专业代码为“0401”“0451”“0453”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如本科毕业证书中未明确标注师范字样,按照往年政策执行。

(五)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八)相片粘贴页,提供近期 1 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1 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

(九)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提交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在编人员提交合同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打分表。

(十一)体检表。

 

 

 

 

附件2

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学校及时间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任教学科

 

个人任教经历

(学科、对象、年度、学时)

 

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学院意见

 

教务部门意见

 

人事处

审核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