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1502

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江苏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南特师〔2017103号),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申报条件,均按照《关于印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南特院〔201626号)文件执行(请自行到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学院相关文件栏目下载)。

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条件,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5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中《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文件执行。

申报其他辅系列的人员,按照相应职称系列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1.岗前培训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含转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文件精神: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4.时间计算

1)申报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业绩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等,计算日期均截止到20201231日。

2)已办理退休手续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3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42020年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申请连续申报,必须要有新成果。

5.师德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填写《个人信用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根据《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文件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职业道德失范、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成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小组,对本年度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申报。

6教学考核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系列中、高级职务人员的教学工作考核,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教学综合考评办法(修订)》(南特师〔2019〕100号)执行。

7.科研审核

科研项目:主持的项目,必须要填进科研管理系统(信息要全面、详细),并提供证明材料;参与的项目,提供证明材料。

科研论文:任现职以来的论文,全部填进科研管理系统(只填第一作者的),同时提供检索报告和原件。

著作:第一作者和主编的需要填进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原件;非第一作者和主编的,不需要填报科研管理系统,但需提供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科研获奖: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由第一获奖人将扫描件上传进科研管理系统。

8.同级转评

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9.继续教育

2021年起,对教师职称评审的国(境)外研修经历条件不做硬性要求。

10.关于申请适用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的说明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在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对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申报者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适用条件为:

1)对应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尚不完全符合《关于印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南特院〔201626号)评审条件中关于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的要求。

2)任现职以来并截止到20201231日,具有如下类型之一的“代表性成果”:

第一类: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个人先进表彰。

第二类: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已公开发表出版或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经同行专家认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的;或撰写研究报告,获得采纳批示或可证明对政府决策立法发挥重要作用的;或研制行业和地方标准、职务发明等,本人为主要完成人的;

第三类:在所从事的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3),省级以上教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立项项目、教学平台项目(均为已通过鉴定)的主要承担者,省级以上课堂教学竞赛、专业竞赛获奖者等。

第四类:在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工作中获得省级以上个人先进荣誉称号。

符合上述适用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适用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的代表性成果由申报人提供,经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及管理工作的特点,围绕成果的贡献、影响、活力和原创价值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推荐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立专门的评审组进行单独审定。

三、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送审要求

所有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均须将论文(论著)等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包括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申报人员。

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同行送审使用“全国同行专家送审平台”(登录网址:http://ps.kooci.net,平台对申报人员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申报人注册登录、信息填报及代表性成果上传)。

1.报送的论文(论著)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201231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ISSNCNISBN)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论文须具有ISSNCN;教材、著作须具有ISBN。增刊、内刊、专辑、特刊、论文集、第二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实际排名第二、通讯作者、参编的论著及科研项目、报纸文章等不得作为代表作报送同行专家鉴定。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论文、论著的研究方向须与申报学科一致,且必须是用于今年校内评审的。

3.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两年内有效。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继续有效,当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的人员,须递交《上年度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使用申请书》;当年职称评审中不再使用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的人员,今年须在规定时间重新递交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且上年度整套鉴定结果同时失效。

4.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将3篇(部)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将2篇(部)代表作送2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送审代表作原则上不再返还。

5.同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的所有系列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均须填写《江苏省高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鉴定表》须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填写表格时请不要对表格进行调整(某项如不够填写,请单独另行加页);申报人应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其它注意事项见《鉴定表》中的填表说明,请勿漏填。

2)代表作除专(译)著需提供原件外,其它论文一律提供复印件。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及版权页(外文论文可提供数据库下载的PDF打印版)。《鉴定表》中申报人填写的代表作题目务必与提供给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一致。

3)申报高职务人员需准备纸质鉴定材料一套,用作评审会专家查看。用牛皮档案袋整理装袋,牛皮档案袋上贴好同行专家鉴定表封皮。申报正高职务鉴定材料的清单:1份正反打印且单独装订的《鉴定表》、3篇(部)代表作复印件;申报副高职务鉴定材料的清单料:1份正反打印且单独装订的《鉴定表》、2篇(部)代表作复印件。代表作复印件可装订成册,但注意勿将代表作与《鉴定表》装成一册。

4)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请各二级单位做好材料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5)同行鉴定纸质材料由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请各申报人员到人事处现场报送。

四、评审费用

(一)学校评审费用

1.学校评审费用包括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及校内评审费。

2.校内评审费用标准: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每人200,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每人300元;同行专家鉴定费用标准为: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每人1500元,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每人1000元。

使用上一年度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申报高级职务,不需再缴纳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

3.评审费由申报人员自行到财务处缴纳,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人事处留存。

(二)主管厅局评审费用

凡通过学校评审并需上报相关主管厅局的申报人员,均需按各主管厅局核定标准缴纳相应评审费。

五、审核推荐

各二级单位指派专人对申报材料逐项审核,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杜绝弄虚作假,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人须一次性补正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级单位须告知申报人。

六、评议推荐

各二级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同时按以下程序进行评议推荐。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学校。

民意测评和思想品德考核。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召开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通过听取申报者本人汇报、考察其工作业绩,查看申报人材料,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 人或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2/3,测评结果超过测评成员半数者应当作为基层单位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七、材料报送

为保证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凡2021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请统一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1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评审表》、《情况简表》等相关职称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以“申报职称+申报人员姓名”命名的文件夹,连同各单位的《汇总表》由各单位于528日(周五)前集中将电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综合科(办公楼213室),并领取职称申报档案袋,531日(周一)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现场报送。

人事处已将职称评审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已上传学校OA系统和人事处网页,请申请人登录下载。

联系人:庞宙华,联系电话:025-89668026,邮箱:331296542@qq.com

八、学校将根据正在进行的江苏省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进程和结果,对现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同步修改和审定,并在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予以适用。

 

附件:1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2.江苏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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