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二)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发布时间:2021-05-31浏览:4042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二)》规定,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共有50名考生(名单详见附件,按准考证号排序)进入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考生请于64日(周五)1400-15:30到达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燕子矶主校区(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实验实训大楼103室参加资格复审。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 苏康码;

2. 身份证;

3. 笔试准考证;

4. 报考岗位B11“男生公寓辅导员”、岗位B12“女生公寓辅导员”、报考岗位B13“辅导员”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由所在党组织出具。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聘书或证明: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在校期间有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正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须由校团委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1330日;

②一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1330日;

③三年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1330日;

5. 报考岗位B14“人事处工作人员”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由所在党组织出具;报考岗位B19“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挂靠)工作人员”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中级职称证明材料,以及从事资产管理或招标工作2年以上工作证明材料(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1330日);报考岗位B15“财务处工作人员”、“图书馆(档案馆挂靠)工作人员”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6.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请在62日之前打包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zpnjty@163.com

7. 资格复审当天,请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1套复印件;

8. 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

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 考生在资格复审当天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行复审。根据疫情变化,特定范围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 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资格复审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复审。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资格复审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承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二)资格复审考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