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二)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发布时间:2021-06-04浏览:4289

一、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二)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面试

定于2021611日(周五)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燕子矶主校区(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实验实训大楼201203室组织结构化面试,请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于08:30前到达候考室(实验实训大楼202室),工作人员于08:45前组织考生签到,过时不签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 考生在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根据疫情变化,特定范围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 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面试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考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面试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承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附件: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二)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