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发布时间:2023-03-22浏览:10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3)文件精神,现将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发证机关负责。我省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1.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2.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3. 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 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受理时间

每年315日—415日为集中受理期,由学校人事处在集中受理期内统一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四、提交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 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三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三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 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 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6.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到zpnjty@163.com,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13室)

各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核并加盖公章,人事处复核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收齐申请材料后,于331日前报送到人事处。

2. 学校人事处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对不符合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将及时告知不予受理或补充提供。

3. 集中受理的新证书预计于5月底前完成制发,领取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联系人:马晓超;联系电话:025-89668026

附件1-4:身份证复印与照片粘帖式样、《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docx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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