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发布时间:2023-11-27浏览:10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共有4名考生(名单详见文件末,按准考证号排序)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毕业时间应为2023831日前;

4.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或证明,证明须由院级党委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

2)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聘书或证明: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在校期间有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正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须由校团委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930日;

 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心理咨询教师或专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930日;

 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930日;

5.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请于2023113017:00前打包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zpnjty@163.com,以“岗位编号+姓名+资格复审材料”命名;

6.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面试当天,请携带“资格复审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