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根据办会宗旨,在我校设立“立德树人奖教金”,评选和奖励一批在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立德树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教师。为规范本奖教金的评审和管理,根据江苏省教育基金会与我校签署的捐赠协议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5年且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全职聘用在岗的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带头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带头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守师德规范、学术道德。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广泛赞誉。积极参加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活动,每年参加师德师风专题培训。
3.有强烈的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事迹突出,主动担任大学生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指导教师,课程思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4.长期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所从事专业和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优异成果;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及以上;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奖项设置
“立德树人奖教金”每学年评选、表彰1次,每学年名额限10人,奖励金额上限5000元人民币/人。
四、评选程序
1.学校发布立德树人奖教金评选通知。
2.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评议后,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3.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人从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事迹、教科研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4.拟表彰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人选。
五、其他事项
1.在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期内不得申报。被认定为师德失范行为的,自认定之日起的3个学年内不得申报。
2.认定教学事故的学年不得申报。
3.获本奖项者原则上当年不再同时申报我校其他校级综合类奖项。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高尚师德奖教金评选办法》(南特委〔2023〕34号)废止。
附件:1.“立德树人奖教金”候选人申报表
2.“立德树人奖教金”候选人汇总表
中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