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业务实践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来源: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时间:2006-05-30浏览:212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专业实践、实战技能,使教学更好地贴近实际,促进“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参加业务实践的对象
1、 2002年6月(学院升格)以后到我院工作的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本科毕业者在晋升讲师职务前必须脱产到特殊学校进行实践与锻炼,时间至少为半年。研究生毕业者在晋升副教授职务前必须脱产到特殊学校进行实践与锻炼,时间至少为半年。其他教师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业务实践。
2、 本办法所指业务实践为校外业务实践。
3、 参加业务实践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 业务实践类型
1、 教师参加业务实践分为集体业务实践和个人业务实践两种类型。集体业务实践是指以系部或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个人业务实践是指教师根据个人和学院发展需要脱产到校外单位挂职和实践。
2、 教师个人业务实践时间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集体业务实践时间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 组织管理办法
1、 各系部每年度安排参加业务实践以及短期进修的教师不得超过本系部教师的10%,具体人数可在学年内的两个学期进行调剂。如作以上安排后该系部教师人均课时仍不足每周9节,则将富余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安排在院内相关部门协助工作。
2、 各系部应根据学院师资队伍规划拟定本部门教师参加业务实践规划。每年年初,根据本部门教师业务实践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经教务处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各系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合理安排本部门教师参加业务实践,原则上每个教师在一个专业技术等级内只有一次业务实践机会。
3、 教师原则上应到与所授课程相关的行业和学校参加业务实践,并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同时在业务实践申请表中认真填写。
4、 参加业务实践的教师,必须服从业务实践所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处理好与业务实践单位员工的人际关系。
5、 参加业务实践的教师应与所在系部随时保持联系,并把实践单位的联系人和电话告知所在系部、教务处、人事处,每个月应向所在部门汇报一次,所在系部要定期对教师实践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教务处、人事处将对实践的教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6、 参加业务实践结束后,教师须认真填写鉴定表,就业务实践期间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我鉴定,然后由业务实践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并交人事处备案。
7、 参加业务实践结束后,需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由所在系部组织本部门教师进行交流,并交一份到人事处备案。
8、 所在系部根据参加业务实践教师本人的自我鉴定、调研报告(论文)及业务实践单位鉴定对其进行考核,并将实践成绩总评填入鉴定表,该表是晋职晋级和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9、 教师参加业务实践的具体办事流程:
    每学期末(放假前两周)拟于下一学期进行业务实践教师到人事处申请→个人填写申请表→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批→凭接收单位证明、实践计划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业务实践→实践结束将有关实践鉴定材料存人事处。
四、 待遇
1、 参加业务实践的教师,校内岗位津贴按学院岗位津贴暂行办法执行。
2、 对违反业务实践所在单位规章制度、表现不好、经系部考核不合格的、未能提交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的、或利用业务实践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第,同时将按规定予以扣发相应校内岗位津贴,且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参加业务实践。
五、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______年度教师业务实践计划表
            2、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业务实践申请表
            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_______系教师业务实践任务书
            4、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业务实践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