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建设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时间:2006-05-30浏览:217

第一章  总则
    教研室是学校的基层教学和研究组织。做好教研室的建设工作直接关系到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水平,关系到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促进教研室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本条例。
第二章  教研室建设指导思想、设立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教研室建设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提高学生、教师的综合素质为目标的指导思想,实现在教书育人、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师资培养、教学改革、科研和学术研究、教学研究等方面科学、规范、有效,逐步提升教研室总体水平的目标。
    第二条:教研室设立应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对应一个学科或专业设立一个教研室。教研室人员编制原则上不低于4 人,一个学科或专业教师人数少于 4 人的可与相近学科专业合并成立教研室。教研室设主任(或副主任)一名,人数超过 15 人的可增设副主任一名。学校给予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一定的工作补贴。
    第三条:设立教研室的审批程序。教研室设立由各系根据本系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教师分布情况,提出设立教研室申请送教务处,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协商后提出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并以学校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教研室主任与副主任的聘任与解聘由各系提出报告经学校审批后确定。
第三章  教研室建设要点
    第四条:教研室建设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本单位师资队伍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建设方案,要把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等阶段性工作任务和长期发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要把教研室建设成为有凝聚力、发奋向上的团队,要努力营造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教学管理。教研室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并建立教学活动日志;要建立试讲制度、听课制度、观摩教学制度、集体备课制度、个人教案检查制度;要开展经常性的集体教研活动,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建立教学过程检查制度,抓好课堂教学、辅导、作业批改、期中期末考试等各个环节;要研究适合自身专业特点的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保障办法和评价办法;要组织好与教学任务有关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要组织完成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答辩工作;要加强教师的师德和教风建设,要督促每一位老师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建立教师工作规范,保证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中去;要做好教研室档案资料、教学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师资队伍建设。教研室要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师资建设规划,负责提出师资配备、补充、调整的建议;教师的引进与培养要以日常教学和学科发展需要为前提,综合考虑本教研室教师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要做好外聘教师业务归口管理工作;要对新调入专业教师或新分配大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工作能力进行考核,并根据试讲听课结果提出意见或建议;要大力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建立老带新制度,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备课和课堂教学,要组织青年教师听老教师授课,要经常性的检查青年教师的备课情况和课堂教学情况,确保青年教师的授课质量快速提高;要结合教研室整体发展目标制定每一位老师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课程建设。 教研室要利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优势,结合学院的整体发展方向合理布局师资力量,对未来一段时间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课程)要有预见性,要针对某些师资薄弱的课程尽早安排教师进行针对性的进修和提高。 教研室主任应全面负责本教研室所承担的课程建设任务,保证课程建设均落实到责任人;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本专业教学资源共享,与课程建设相配套的教学思想、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必须和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一致。
    第八条:专业建设。要积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要组织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教学理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有关理论对教学内容进行清理与重构,对教育教学方法进行革新;要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加强学科专业间的交叉融合和相互渗透,处理好继承、发展和创新的关系,研究本专业发展态势,跟踪学科前沿的新理论和新成果并融入教学内容;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和调整专业培养方案,突出学校办学特色;要根据专业发展和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本专业(学科)实验室建设方案。
    第九条:科研和学术活动。教研室要把开展科研活动看作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提高学科专业地位的重途径;要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承接纵、横向课题和综合性课题,或根据本教研室的具体情况自己组织课题,进行集体攻关;要 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和 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撰写论文,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提高教研室的学术地位。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职责
    第十条:要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在课堂教学管理、教学行政管理、科研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教研室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持本教研室的工作,负责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
    2、负责布置教学任务,审核教学进度计划,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召开各种类型的学生座谈会,征求学生对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或反馈。
    3、负责组织教学研讨活动,开展观摩教学,提高专业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水平;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
    4、负责组织拟定教学计划和编写教学大纲;负责制定题库建设规划,组织试题库建设;负责选定专业教材;负责组织各类资料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5、负责审核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所出各类考试试卷,按教务处要求组织有关教师阅卷,撰写试卷质量分析及登分工作。配合学院开展教学效果检查,作业检查,试卷分析检查,试卷的归档工作。
    6、负责对本室教师各类业务学习、进修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负责检查考核教师业务进修学习成果。
7、负责组织本教研室人员对新调入专业教师或新分配大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工作能力进行考核,并根据试讲听课结果提出意见或建议。
8、负责做好外聘教师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教研室主任或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对外聘教师的聘用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9、负责组织全室教师共同制定出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总结并上报系部。
10、负责本室纪律、卫生、财产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1、配合学院领导做好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参与新专业设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各系每年要根据教研室工作计划,对本系教研室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教研室主任和教研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表
          2、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