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教育部于1982年创办的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目前为我国唯一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现根据特殊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028 联系人:傅老师
e-mail:ren210036@126.com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A4纸打印,并认真填写;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应的成绩单复印件;④科研成果及论文目录;⑤计算机、英语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⑥需要的其他资料。
2、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原件。通过审查人员通知参加考试。
3、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及组织
1、本次招聘属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方式为面试和综合考核。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与综合考核成绩满分各为50分,二项总分达到8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面试之前,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根据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和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张老师
七、招聘工作的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