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05-14浏览:3861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南特师〔2016〕139号)规定,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性质人事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网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ts.edu.cn/)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二)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4日9:00至2019年5月24日16: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进入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www.jsbys.com.cn:8086)信息浏览页面,选择“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专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

1.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结果,考生可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5月25日9:00至5月26日下午4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使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专区,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宝”缴纳笔试费用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支付考试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2.考生须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3.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现场确认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30日9:00-6月2日9:00,6月2日笔试考试。

四、考试办法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公告为准。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2.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硕士阶段成绩单;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基本知识、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公告为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笔试成绩将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进行公布。面试人选将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公告为准。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70分。面试时间地点将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3.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学校研究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心理测试。由我校心理健康中心统一通知、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依次从心理测试合格考生中递补。

(三)学校对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四)根据综合考核、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并约定试用期。聘用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3)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9668027

    联 系 人:丁老师、胡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 系 人:孙老师

附件:6669_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信息表(人事代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