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支撑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岗、科研教学岗科研考核标准
(一)教授职称。选择科研岗教师,在考核期内须完成下列条件1中任何一个选项或者2-8中任何4项;选择科研教学岗教师,在考核期内须完成下列条件1中任何一个选项或者2-8中任何3项。
1.作为主持人成功获批1项国家基金重大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一区)、S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获部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排名前3)。
2.作为主持人成功获批1项国家基金项目或部省级重大项目。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SCI(二区)、SSCI(二区)以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篇或在SCI、SSCI、CSSCI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4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1部。
5.获部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3)。
6.作为负责人申报并获批部省级(含教育厅)研究平台、基地或智库等。
7.研究成果获部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排名前3)。
8.考核期内课题立项批准经费自科累计90万元以上,社科累计60万元以上。
(二)副教授职称。选择科研岗教师,在考核期内须完成下列条件1中任何一个选项或者2-7中任何4项;选择科研教学岗教师,在考核期内须完成下列条件1中任何一个选项或者2-7中任何3项。
1.作为主持人成功获批1项国家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一区)、S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获部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排名前3)。
2.作为主持人成功获批1项国家基金项目或部省级重点项目。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4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1部。
5.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3)。
6.研究成果获部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排名前3)。
7.考核期内课题立项批准经费自科累计60万元以上,社科累计40万元以上。
(三)讲师职称。选择科研岗教师,在考核期内须完成下列条件1中任何一个选项或者2-7中任何4项;选择科研教学岗教师,在考核期内须完成下列条件1中任何一个选项或者2-7中任何3项。
1.作为主持人成功获批1项国家基金项目;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一区)、S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获部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4);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排名前4)。
2.作为主持人成功获批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SSCI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4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1部。
5.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3)。
6.研究成果获部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排名前3)。
7.考核期内课题立项批准经费自科累计30万元以上,社科累计20万元以上。
第二条 科研岗、科研教学岗教师科研考核周期为三年,所有科研考核指标应当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署名单位完成。
第三条 科研岗、科研教学岗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相应职称20%和40%的标准教学工作量,具体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南特师〔2018〕50号)。
第四条科研岗、科研教学岗教师三年周期的科研考核结果(通过/不通过)在全校公示,考核“不通过”教师不得继续选择科研岗或科研教学岗。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