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12-09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博爱塑魂的办学理念,恪守为中国特殊教育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大力实施特色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开放发展战略,以三评估一认证为契机,着力做强特殊教育、做大康复教育、做亮融合教育、做优残疾人事业管理人才培养,全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特殊教育师范本科院校,引导广大教师弘扬博爱师德、潜心立德树人,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第三条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将师德考评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拔、申报人才工程、申报科研项目的主要指标,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组织、宣传、教务、人事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宣传、教师工作、学工、教务、科研、人事、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与监督,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及协商处理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开展日常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要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第三章  教育与宣传

第六条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条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为教师党员教育提供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发挥教师党员在教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八条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九条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在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推进导师制度,通过教学名师的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

第十一条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培训、教学提升培训、案例教学培训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教师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十三条推进教师荣退制度。开展退休谈话,为退休教师举办荣退仪式,体现学校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

第十四条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建立教师荣誉表彰体系,积极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从教三十年教师等评选表彰工作,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十五条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团队的感人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六条倡导师德教育宣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组织高水平的教师思政工作团队开展师德课题研究,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提升教师师德建设的科学性。

第四章  考核与惩处

第十七条建立师德考核评估机制。强化人才引进、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

第十八条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各单位师德建设与监督小组负责协助各单位党组织对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审核评估,凡未通过者,不得聘用和引进。

第十九条师德考核结合教师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党员的师德考核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进行考评。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条师德考核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学校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各类人才工程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机制。 严格师德约束,严格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对师德失范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建立师德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师风动态信息,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参照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