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发布时间:2022-12-27浏览:225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高校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我校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23年,我校可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名;优秀教学团队1(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支持方式和考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单位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

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各单位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实行限额推荐,各单位推荐名额不得超出学校推荐名额。

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4.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

5.已入选国家、省部级等人才项目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6.各单位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7.“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学校统筹配套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四、工作要求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复印件经各二级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交由人事处复核加盖公章。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办公楼213室)。联系人:马晓超、刘俊恒,联系电话:025-89668026电子邮箱:zpnjty@163.com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南特人(2022)6号附件.docx

 

 

 

 

人事处

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