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聘教师


1.各学院根据实际人员情况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需要,于每年的五月、十一月向人事处、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计划申请表》,申报下一学期/学年外聘教师数额及拟任教的课程;

2.人事处审核、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外聘教师需求计划;

3.各学院组织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等相关人员,对拟聘教师进行专业考核、面试,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外聘教师教学能力考核表》(附件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报人事处、教务处(需附外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拟外聘教师人选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经批准同意聘用的教师,由人事处、教务处并会同各学院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聘用教师签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协议》。